發布時間:2019-11-08
1、施工現場按工程結構應設足夠的消防設施,如:消防水源、消防池、消防沙、消防器材等。
2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,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.5米,座地式高度不少15厘米,應放置通風陰涼處。
3、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、保養,每月檢查一次,定期換藥,干粉滅火器的有效期為五年。
4、高層建筑所配置消防設備,應繪制器材擺放示意圖,并掛在施工現場明顯處。
5、高層建筑按JGJ3-2010《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》要求應設立臨時消防供水系統,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,臨時消防供水系統高壓水泵應設專線供應。
6、施工現場配備消防器材規格(干粉滅火器4公斤、8公斤)數量要求如下:
1)廚房:面積在100㎡以內,配備干粉滅火器至少2個。
2)材料倉:面積在50㎡以內,配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個,每增50㎡增配泡沫滅火器不少于1個,根據存放可燃物的多少還可增多消防器材,并分散放在明顯易取處。
3)施工辦公室、休息室、會議室,面積在100㎡以內,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。每增50㎡配干粉滅火機不少于1個。
4)資料室、檔案室、可燃物堆放場所,面積在50㎡以內,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。
5)電工房、配電房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。
6)垂直運輸設備(包括施工電梯、塔吊、場內運輸機械)駕駛室,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個。
7)油料倉庫、易燃易爆倉物品倉庫、面積在50㎡以內,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。每增50㎡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個。
8) 木制場所,面積在50m?以內,配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,或設50-100公斤儲水罐、配消防桶不少于2個。
9)集體宿舍,每25㎡配干粉滅火器1個,如占地面積超過1000㎡,應按每500㎡設立-一個2㎡的消防水池。
10)臨時作業動火場所,應配不少于2個滅火器材和其他消防輔助器材。
11) 在建建筑物周圍在500㎡以內,配干粉滅火器4個。每增500㎡,增配1個干粉滅火器。
12)及時更換消防器材的藥粉或更新消防器,確保出現險情能保證滅火。
13)消防器材、設施設備、任何人不能挪作他用和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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